李开辉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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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法院审撤销商城县公安局、商城县人民政府治安管理处罚行政争议一案

发布者:李开辉律师 时间:2022年06月05日 301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院

行政裁定书 2022) 15行终 87

上诉人(原审原告x

委托代理人李开辉,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上诉人(原审被告)商城县公安局。

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商城县人民政府。

委托代理人王科,河南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原审第三人xx

上诉人x因与被上诉人商城县公安局、商城县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xx治安管理处罚行政争议一案,不服商城县人民法院(2021) 1524行初 67号行政判决,向提出上诉。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,本案现已审理结。

本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, 裁定如下:

一、撤销商城县人民法院(2021) 1524行初 67号行政判决;

二、发回商城县人民法院重审。

李开辉律师(15037696581/同微信),自执业来代理了故意杀人案、抢劫杀人案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、涉毒类案、诈骗案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河南-信阳
  • 执业单位: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
  • 执业证号:1411520********37
  •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经济犯罪、取保候审、合同纠纷、交通事故